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建筑市场也将不断地开放,工程建筑领域也会融入国际环境,工程承包事业将逐渐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这一市场上的竞争也将更为激烈。中国建筑企业的工程师无论是专业水平、技术能力或现场经验都不比国外的差,弱的只是管理,即缺少国际经验与通晓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称FIDIC)的系统知识和综合的管理能力。因此,我国建筑企业更多地了解国际上先进的项目管理模式、熟悉国际上工程行业的交易规则就尤为重要。
国际上的工程承包项目管理普遍采用由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即 “FIDIC合同条件”,FIDIC已经成为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代名词,因此我国建筑企业逐步地掌握和运用好FIDIC合同条款就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从承包商或建筑企业的角度对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索赔事项、程序与管理等几个方面予以浅析。
FIDIC合同简介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InternationDesInginieursConseils)的法文缩写,是世界工程咨询业的权威组织,自1913年成立至今已有近90年的历史,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于1996年代表中国工程咨询业加入了该组织。FIDIC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合同文件。其制订的建筑项目规范与合同文本被联合国工发组织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以及许多国家承认和采用,FIDIC条款提出的有关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和职业道德准则等也为各国工程咨询界共同遵守、并逐步演变成为工程咨询业共同遵从的国际惯例。
FIDIC合同条件下索赔的含义
索赔一词的英文Claim,本意是主张自身权益,指一方受到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自身的损失,它是一种正当权利的要求,并不意味着对过错方的惩罚,所以其基调是温和的。无论是在一方违约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情况下的索赔,还是双方都没有违约所发生的索赔事件,都是一种正当权利的要求。
在FIDIC合同条件下索赔问题与履行合同并不矛盾,索赔权利也是为了更好地促使合同双方坚持守约,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即使某些索赔事件的解决是提诉于仲裁或法庭,也应看作是守约的正当行为,是将守约和维护合同权利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在工程建设中索赔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是一项正常的管理业务。
索赔是承包商的权利,是利用合同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一种手段和武器,不仅要从认识上走出索赔就是不讲情面与诉诸于法的误区,而且要充分利用好索赔,特别是在国际工程承包上更要注重灵活运用FIDIC条款以加强项目索赔管理,对合同中的索赔方法、事项和程序等要非常熟练地掌握。
FIDIC合同条件下可索赔的项目
工程索赔主要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FIDIC合同条件(1987年第4版)中涉及承包商向雇主的索赔条款详见表1,承包商可以依据FIDIC合同中上述条款的具体内容向雇主提出索赔以维护自身利益,但FIDIC对索赔的程序有严谨的规定。
FIDIC合同条件的第53条对工程索赔的程序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承包商在进行索赔时必须按照条款的规定和国际工程索赔的惯例实施。第53条规定的索赔过程(详略)如下。
1)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书及索赔报告;
2)准备支持索赔的当期记录;
3)出示索赔证据;
4)未遵守上述三款索赔程序时的处罚;
5)支付索赔金额;
6)索赔争议的解决。
5索赔管理
为了更好地进行在该条款下的项目索赔管理,承包商尽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培养一批精通索赔业务的管理人才
承包商应建立专门的索赔机构,有计划地培养一批既懂工程专业知识、预算成本知识又熟知FIDIC合同条款并具有公关、谈判、英语表达能力于一体的真正的复合型人才,他们要善于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善于用相关合同条款来处理问题,使索赔工作落到实处。??2)注意施工过程中索赔依据的收集和累积
国家法律法令文件、工程检验记录、工程照片、施工日志、来往信件、各种会议纪要、合同变更文件、工程洽谈记录、建筑材料及设备采购订货的有关凭证等都可以成为索赔的依据,这些资料应及时记录、整理和完善以供需要时选用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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